原森林法确立了以森林采伐限额、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为主体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,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。在森林法修订过程中,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存在不同的意见,从目前情况来看,我国仍然是一个缺林少绿、生态脆弱的国家,施行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仍然是将森林分类经营、分类管理、分区施策的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,减少不合理的森林资源消耗,提高监管效率,维护和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。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本次修订保留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,强调“国家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”;同时按照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进行了完善;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、木材调拨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;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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